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与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晶澳”)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向曲靖晶澳出售软轴全自动单晶炉及单晶生长控制管理系统,总金额合计人民币54,000万元整(含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事宜已经公司CEO办公会批准通过,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住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大道以南、光伏一号路以东(曲靖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旁)
8、营业范围:单晶及多晶硅方、石英坩埚、硅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上述材料的生产原料、辅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曲靖晶澳成立于2020年12月,是曲靖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曲靖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108,501.97万元,资产净额59,993.22万元,营业收入69,924.05万元,净利润8,461.97万元。
曲靖晶澳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结算方式: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按本合同分批付款。
(六)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技术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外,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满30天的,违约方仍不履行合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为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凡与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原告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该合同的签署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在设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本合同条款已对货物明细及价格、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有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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